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规章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示范点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16 15:03:5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根据《中共凤阳县委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我院党务公开示范点制度。

       一、示范点确定原则

       按照上下联动的原则,由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党务公开工作示范点。

       二、加强调研指导

       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加强对挂钩联系示范点的调研指导。一是深入示范点开展调查研究、听取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要求示范点严格按照市《实施方案》和县《实施办法》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扎实有效开展党务公开活动。二是检查督促示范点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务公开工作职责,参照《凤阳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具体要求,共同研究党务公开工作重要事项,帮助解决存在问题。三是注重发现、培养先进典型,帮助示范点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布置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在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带头作用。

       三、加强沟通协调

       各党务公开示范点应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及时向挂钩联系的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成果、存在突出问题及推进工作的具体思路等。二是加强与各党组(党委)之间的沟通联系,对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认真剖析,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案。三是按照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抓好党务公开机制健全和责任落实等工作,切实提升公开效果,并将制定实施的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凤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政务新区政务中心西侧      诉讼服务热线:0550--12368      执行110热线:0550--25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