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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作者:彭婧  发布时间:2020-08-06 20:34:59 打印 字号: | |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蒋某某、林某、王某某、柏某、胡某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在凤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定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20年2月24日由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凤阳法院院长刘晋忠亲执法槌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蒋某某纠集被告人林某、王某某、柏某、胡某某通过扣除“砍头息”、虚增债务等手段,依据某寄卖行、某劳务公司等为平台,高利放贷、暴力索债,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以蒋某某为首,林某、王某某、柏某、胡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及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审判长驾驭庭审能力娴熟,整个庭审程序合法、过程紧凑,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在最后的陈述环节,被告人均对审判长刘晋忠院长的释法明理感受颇深,表示认罪悔罪、悔过自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凤阳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全部被告人配备全套防护设备,制定部署详细的庭审及警务安全保障两个预案,有力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确保了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近年来,凤阳法院通过强化院庭长职责定位、完善制度建设支撑、健全配套工作机制等系列举措,以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为抓手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院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新型案件、啃硬骨头,在全院上下形成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凤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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