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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法院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系列报道一——执行干警的“火眼金睛”
  发布时间:2021-03-26 20:44:11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将党史学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凤阳县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3月26日晨光初露,华灯初歇,6时20分,也许你是在酣睡之中,亦或是正给孩子准备早餐,这一片温暖安宁的背后,此刻,凤阳法院执行干警为了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伴着初春时分的料峭春寒,用满腔的热血和必胜的信心,执行攻坚再添“一把火”~

       凤阳法院执行服务大厅外,人头攒动,6辆警车警灯闪烁,40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待命,整装完毕,凤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宋延寒作重要指示,凤阳法院副院长陆先尧一声令下,执行干警分乘而行,全县分东西两个片区,五个执行组便奔赴一线。

 执行小组赶到凤阳县某村被执行人潘某某家中。当执行干警敲响其家门上前询问潘某某下落时,其妻眼神扑朔,神情慌张,谎称潘某某不曾在家,屋内空无一人,执行干警心生疑惑,难道果真如此,潘某某不在家?不对,潘某某的衣物还在椅子上,被子还有温度,屋中充满烟酒味,旁边烟灰缸里有几个烟头,现场的种种迹象表明,潘某某就在屋中藏匿。执行干警“火眼金睛”发觉衣柜门微微抖动,并且有一双拖鞋正对紧闭的衣柜,执行干警便识破潘某某的“诡计”,料定其躲在衣柜中,“出来吧,躲是没有用的!”只见柜门微开,边走出一个低着头的男子,正是执行干警耗尽心力,百般寻找的潘某某。而后潘某某被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潘某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本次行动主要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类案件进行集中执行。此次专项行动还邀请县人大代表   和县政协委员 参与见证执行,代表和委员对执行干警训练有素的工作作风,规范高效的执行行为给予充分的肯定,并现场见证了执行过程。据悉,仅行动首日,共查找、拘传15人次,司法拘留2人,执结案件1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5.21万元。

 

 
责任编辑:凤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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