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於某诉被告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立即给付於某租赁费64000元,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按照每月12000元租赁费支付至装载机返还於某之日止。判决后,被告迟迟未履行,於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联系王某时,王某表示没钱。这天,执行干警接到线索举报电话,准备打王某一个“措手不及”。“是王某家吗?”“他还在睡觉......”“我们是凤阳法院执行局的,这是我们的证件......”还在睡梦中的王某在看见执行干警们进入房间时瞬间清醒,当即表示联系亲友立即履行,被带回法院后,与於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履行65000元,该案执结。申请执行人於某对凤阳法院执行局干警出击速度之快,执行能力之强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