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法院院部及其附属四个法庭消防系统、设备维护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凤阳县人民法院院部及其附属四个法庭消防系统、设备维护保养项目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凤阳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法院院部及其附属四个法庭消防系统、设备维护保养项目
2、项目单位:凤阳县人民法院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8万元/三年
5、最高投标限价:8万元/三年
6、项目基本概况:凤阳县人民法院院部及其附属四个法庭消防系统、设备维护保养项目,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8、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9月 23 日至2024年9月 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437509830@qq.com且须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电话:13805508531),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按前述要求递交材料的投标人(供应商)。未递交报名资料,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5时00分
2、地点:凤阳县人民法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地 址:凤阳县子顺路288号
联系人:鹿主任
电 话:18955066551
代理机构: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凤阳县蔡庄F2小区东门南侧35号
联系人:岳工
电 话:1380550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