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收到一面印有“秉公执法排困难 高效执行解民忧”的锦旗,申请人对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辛勤付出和公正执法表示感谢。
自2014年起,邓某某因资金周转陆续向蔡某借款470万元,并约定利息出具借条,2015年6月30日,双方协商并达成还款协议,邓某某按期偿还借款525万元,黄某某对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还款协议签订后,邓某某分别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剩余本金400万元和利息经蔡某多次催要无果,蔡某向凤阳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主持双方调解后,邓某某、黄某某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原承办法官穷尽强制执行措施,但该案件的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并且下落不明。
2024年,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分析案情,在成功与邓某某、黄某某取得联系后约见了双方当事人,在告知双方当事人案件执行情况,试着做双方的和解工作。执行法官对邓某某、黄某某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并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邓某某、黄某某见状立即积极筹措款项履行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邓某某、黄某某当场履行18万元,按期履行了60余万元,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正是怀揣着对每一个申请执行人的关切,对每一个棘手执行难案的不言放弃,案件的办理才迎来柳暗花明。下一步,凤阳法院将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做实终本清仓,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