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朱某某将一面印有“公证执法为百姓 心存正义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向总铺人民法庭和承办法官表示由衷感谢。
基本案情:2023年9月,朱某某与张某某签订《土地定金合同》,约定张某某收到朱某某定金3万元,于麦种前帮朱某某租赁土地,若面积未达到200亩,则退回所有定金。麦种前张某某未按约定向朱某某交付土地,同时拒绝退还定金,导致双方矛盾升级。朱某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土地纠纷切实关系到群众利益,并确保日后不遗留问题,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纠纷的细节和背景。朱某某认为是张某某违约在先,导致自己无法使用土地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张某某认为朱某某租地过程中反悔,不应退还定金。开庭当天,双方各执一词,在进一步研究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不能一判了之,于是当庭组织调解。在厘清双方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通过拉家常、叙乡谊“本土式”调解方法,引导双方以和为贵,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张某某当庭退还朱某某定金26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