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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第1期】“法院+妇联”齐合力 温情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5-01-04 08:54:1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为依法保障全县妇女儿童的权益,县妇联、县法院构建“法院+妇联”维权平台,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日,县妇联主席杨艳率妇联维权部门工作人员,会同县法院府城法庭家事审判团队,高效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大河与小江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2023年1月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结婚时,大河方给付小江方彩礼款共计30万元及其他上下车礼钱、改口费等,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小江外出务工,导致婚约关系终止。2024年8月,大河诉至凤阳法院,要求小江全额返还彩礼款及其改口费等共计32.5万元。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当事人及其家属对立情绪激烈,调解未果。为及时定分止争,府城人民法庭依托“法庭+妇联”工作模式,邀请县妇女联合会共同参与调解。在调解中,法官与妇联派驻法庭人民调解员等采用“背靠背”“拉家常”“亲情式”,理法并用向双方当事人讲述高额彩礼、包办婚姻等遗风陋俗对家庭带来的危害,树立彩礼适度、婚姻自由的良好风尚,经过反复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并告知双方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双方各自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案的调解成功,是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协调联动机制的成果。“与妇联联动,实现县妇联工作人员常驻法庭担任人民调解员,推动家事案件‘解纷联盟’成立,融汇巾帼柔性解纷优势,以柔情耐心促推当事人打开心结”府城人民法庭负责人马世卫说道。“灵活运用‘情理法’调处本案,实现调解效果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缓解家庭纠纷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县妇联主席杨艳说道。

下一步,凤阳法院将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持续深化与县妇联联动协作机制,注重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共同促进家事纠纷公正高效化解。

 
责任编辑:y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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